政府今日(3日)於宪报刊登《简朴房条例》,《条例》将於明年3月1日生效,除当中有关违法出租分间单位罪行的条文则将於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条例》旨在为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由明年3月1日起引入规管制度,要求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符合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并取得「简朴房」认证,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确保分间单位能提供安全、卫生和合理的居住环境。
「简朴房」规管制度将提供48个月的过渡安排,让分间单位的业主或营运者有时间了解新规管制度,并逐步过渡至符合「简朴房」的要求。就此,政府会在《条例》生效当日推展为期12个月的登记制度,让现存分间单位进行登记後,便可在登记期结束後享有36个月的宽限期,即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以进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请「简朴房」认证。
登记资格与《条例》於宪报刊登的日子挂钩,若分间单位所处的住宅单位在刊宪日或之前三个月内有至少一份生效的分间单位住宅租赁,该分间单位及同一住宅单位内其他分间单位便属「现存分间单位」,可以进行上述登记以取得宽限期。为鼓励分间单位业主或营运者尽早提交登记和认证申请,政府会就认证费用提供「早鸟」减免优惠,即早登记早申请的话,申请费用便可全免。
因应现时全港有约11万个住宅楼宇分间单位,涉及约22万名居民,政府会在登记期完结後,有序地对违法出租无登记及无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
随着「简朴房」规管制度的推展,政府理解有部分分间单位住户可能因相关业主或营运者需要安排改造工程以取得「简朴房」认证,又或因政府日後的执法行动而受影响,令该些住户未必能够在短时间内觅得其他合适的居所。若有关住户符合申请「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的资格,正在及陆续落成营运的项目可以为他们提供充足的住屋选择。政府亦理解部分住户未能符合相关申请资格,例如入息或资产超额,因此政府早前已公布於今日起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为日後受「简朴房」规管制度相关的改造工程或执法行动影响、并且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暂居所。(sl/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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