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法务部发声明指出,关於小米-W(01810.HK) -1.950 (-3.854%) 沽空 $9.35亿; 比率 8.655% 起诉聚好看公司商业诋毁一案,近日收到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当中,二审法院认为,从语义、语境、特定主体对应性分析,再结合公众认知,一审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指向小米结论正确;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将与小米公司类似的「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作为宣传口号,在此背景下,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主观存在恶意,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进一步证明其通过诋毁竞品提升自身销量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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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於2023年8月31日做出的一审判决,认为聚好看公司通过其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 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人民币。(jl/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沽空资料截至 2025-05-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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