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31日)公布修订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获签发受养人签证或进入许可的受养子女,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持有全职工作签证或工作许可证,或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人士,将不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有关修订适用於2027/2028及以後学年。
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收生安排,获入境处首次签发受养人签证或进入许可时未年满18岁的学生,均列为本地学生。近期有意见关注部分学生并无来港居住,却以本地学生身分申请教资会资助大学的政府资助学额,影响升读大学的机会及公帑运用的准确性,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教育局考虑海外做法和香港实际情况後作出有关修订。
不符合获资助学费的人士,包括首次获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或进入许可时未满18岁、并且不符合两年居港规定的受养人签证持有人;全职工作签证或工作许可证持有人;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持有人,以及非本地学生。有关人士仍可申请报读政府资助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惟须缴付不获资助的学费。
政府表示,会就上述修订设立过渡安排,即在2027/2028学年将居港规定设为1年;2028/2029学年起才实行两年的居港规定。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制订有关修订时,已充分听取社会不同意见,并取得适当平衡,相信有关修订对真正有意来港发展的家庭影响不大。(h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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